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法规和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及对象
评估的范围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等9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2008年完成对麻城市、武穴市的评估;2009年完成对罗田县、蕲春县、黄梅县的评估;2010年完成对红安县、团风县、英山县、浠水县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主要是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见《黄冈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评估总分值260分,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5分,各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评估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先进标准为总分的90%以上,达标标准为总分的70%以上,得分低于总分的70%为不达标。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各县(市)要统一部署,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检查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自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上报方案。各县(市)要按照评估时间安排于当年5月1日前,向市语委报送评估实施方案。
3、建章立制。各行业、各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制度。
4、自评整改。各地对照《黄冈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进行自评,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