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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9)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和保护。按照新规定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域,全面清除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无关设施与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实施浦口水厂取水口搬迁改造工程。重点清除夹江、燕子矶、江浦、高淳固城湖等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与供水无关的设施。重点对城北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整治,沿岸种植生态保护林改善生态条件。完成高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清淤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海事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10)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进一步利用生态补水工程落实生态用水,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玉带河、明御河、龙江河、里圩河、内金川河等城市河道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城建集团)

  (11)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续建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续建内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南河河道整治工程。全面开展金川河主流、明御河、玉带河、幸福河南段等清淤、引水、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玄武湖、莫愁湖综合整治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园林局、相关区政府)

  (12)有效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国控水质监测断面100%达到功能水体要求,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4.6%,市区无劣Ⅴ类水体。重点改善秦淮新河节制闸断面、内秦淮河文德桥断面、滁河闸断面、清流河断面、秦淮河上游天生桥断面、石臼湖晶桥河口断面、湖心区断面等断面水质。(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秦淮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等区县政府)

  (13)深化噪声达标区建设。新建一批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和提升已建达标区的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进一步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新增造林10万亩、实现有林面积突破210万亩,实施绿色干道工程、防护林和沿河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实施幕府山植被恢复第十期工程40万平方米,栖霞山植被恢复及林相改造四期工程11万平方米,江宁、浦口、栖霞、雨花台、六合、高淳、溧水等区县停采矿山宕口植被恢复工程60万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

  (15)继续推进城市郊野公园建设,基本建成雨花宁南森林公园、三桥滨江生态公园、春江新城郊野公园、八卦洲洲头郊野公园、九龙湖山水生态公园、新济洲湿地公园、佛手湖郊野公园、宝塔山森林公园、龙袍湿地公园、聚宝山森林公园、幕燕风景滨江湿地公园、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滨江风光带、仙林羊山森林公园等15个郊野公园。实施栖霞山小营盘遗址复建工程、续建玄武湖公园北扩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城建集团、河西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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