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建设。完成浦口珠江、六合雄州、溧水永阳、高淳淳溪二期、江宁城北等5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湖熟、横溪、汤山、桥林、星甸、乌江、石桥、永宁、八百桥、横梁、竹镇、龙袍、东屏、白马、桠溪、阳江、固城、漆桥、砖墙、东坝二期以及古柏提升泵站等21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主要责任单位: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等区县政府)
(4)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建成并投运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基本建成南京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江宁滨江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完成30个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化学工业园管委会、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工业企业)
(5)加快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开工建设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改建垃圾中转站11座,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续建六合、高淳、溧水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容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6)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监管。完成南京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7)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严格控制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建设、建筑、拆迁等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核发渣土运输证,取缔无封闭装置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适时实施足量洒水降尘和高压冲洗灭尘。(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建工局、相关区政府)
(8)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严格实行新车与二手车环保审查;严格按国家和省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前期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尾气检测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和供应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完善加气站布局,增加车用天然气供应量,建设共青团路、迈皋桥、杨庄等3座加气站,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1200辆。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5%。(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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