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完成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量298万吨,完成南京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6)提高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力争完成8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都控制在4千克/万元GDP以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分别在2005年末实际排放量的基数上减排2.0%和3.6%。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稳定达到310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等三项污染物日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水功能区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4.6%,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2%。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达到95%,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6分贝以下。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2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5m3/人。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加快脱硫工程的建设。完成华能电厂脱硫、扬子石化公司电厂脱硫、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重点治理工程,基本完成“禁燃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改造,全市年内完成工程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相关区政府、扬子石化公司、梅山冶金公司、华能电厂)
(2)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基本建成仙林一期(5万吨/日)、开工建设桥北一期(10万吨/日)、城南一期(2.5万吨/日)、铁北一期(10万吨/日)和城东二期(10万吨/日)等5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完善全市污水截流收集系统,实现城北、江心洲、城东三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达到100万吨/日以上,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泥得到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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