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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3.健全工作机制。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监管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要做好中省保障资金争取工作。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轮候保障。

  4.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和设施设备,核定必要的工作经费,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5.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领导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市建设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

  6.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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