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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渭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策并举,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渭南市区和所有县城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也得到一定改善。

  二、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2009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扩大到符合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各县、市、区应根据市政府保障规划的调整,及时调整各年度保障计划。

  2.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各县、市、区必须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2008年3月底前出台管理办法或根据城市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组织开展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的总量、分布范围、收入状况、现有住房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2008年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台账,完成上网申报建档工作,并通过已建立的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当地廉租住房的制度管理、年度计划、保障对象、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市直部门和市区中省单位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由市建设局负责,市民政局、公安局、临渭区政府配合。对廉租住房申请对象采取“四级审批”、“两次公示”的认定办法,实行申请、公示、审批、轮候制度。申请对象首先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街道办复查后报民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者报房改部门审批。社区首先对审查结果公示15日,房改部门对审批结果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后造册登记建档,确定为保障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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