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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20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做好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70号)精神和市政府2008年3月21日在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委提出关于城区噪声整治工作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市政府2008年3月21日在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70号)精神,对梅州城区违法经营、噪声扰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营造梅州城区宁静宜居的良好环境,决定从4月份开始至年底,通过为期8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梅州城区无证照经营、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持证经营但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噪声扰民商业经营场所;梅州城区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商业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从严整治,力求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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