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方法
州上培训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各市县和茫崖、柴旦行委的领导同志和移民安置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各市县及茫崖、柴旦行委培训当地领导小组成员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移民工作的同志;县乡两级的各工作组培训村社干部及群众代表。
(二)培训内容
1、《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务院〔2006〕17号);
2、《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3、《青海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
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青政办〔2006〕162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支黄办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青政办〔2006〕163号)
第三阶段:宣传动员
3月下旬,各地根据统一编制的宣传提纲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对移民政策、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进行宣传,并利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滚动播放国家相关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广大移民群众实实在在了解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支持和配合政策实施工作。
本阶段要同时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在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情况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程序合法。
第四阶段:分解落实登计
3月26日-4月15日,各地根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办法开展工作。
(一)确定分解落实登记范围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务院〔2006〕17号)精神,后期扶持范围和对象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办法》的规定确定分解落实登记范围。
(二)统一印制调查登记表
根据分解落实登记对象,按照统一印制的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表式样进行登记,统一调查内容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