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协会: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
行政许可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建设部《关于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由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省造价协会应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重点是:
1.尽快组织制定包括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在内的有关行业自律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2.制定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平台,采集并记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工程造价计价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信息,经我厅相关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开。
各州市、各部门的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省造价协会,做好本行政区本系统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工作。我厅标准定额处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云南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