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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1.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实施《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7〕48号)文件精神,分领域、按行业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汉台区、城固县、宁强县要紧紧抓住“陕西省第一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有利时机,按照“四进”、“五有”的基本要求和市应急办制定的《标准》,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确保示范点建设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2.在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社区、农村、高危企业、风景名胜区、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广场、建筑群以及工地、宾馆、公园、大型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标识。在适当的时间,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推广。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连续刊载(播)《应对法》的同时,突出宣传自然灾害类、灾难事故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公众应急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各县区及部分社区、村镇、高危企业、风景名胜区、学校等负责人“我谈应急管理”栏目,营造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宣传的氛围;收集制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难事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题报道,立足于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灾害的工作情况,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及提高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和采取加强源头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

  4.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结合实际,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第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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