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
《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2.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础依据,抓紧编制修订本县区、本行业和各领域的各类应急预案。市级尚未完成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落实人员,夯实任务,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逾期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同时,要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为预案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发现或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发现或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或接报后迅速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
4.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各驻汉和省、市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5.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平台。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已于2007年5月建设完成并实现与我市统一平台的对接;我市力争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连接市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纵横联系、快捷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基本实现技术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突发事件统一接报、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抓紧做好有关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