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应对法》,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1.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另文安排)的有利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
《应对法》的宣传。
2.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在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汉中广播电台和市政府网站开展
《应对法》法律原文的宣传。
3.市应急办拟于二季度举办全市
《应对法》学习培训班。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
4.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应对法》;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
《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