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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建立领导体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完善相关制度,经常性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主管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汉中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县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科室)、负责人。于3月10日前将名单书面报市信息办。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本着便民、合理的原则,在认真调查核算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保障工作经费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均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3月30日,培训及梳理信息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分类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于2008年3月中上旬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班,就如何编制目录、指南进行培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10日,编制目录和指南。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送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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