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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制订相关配套措施。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信息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暂不具备条件的县、乡级政府和部门应在上一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第二,在本地的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于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第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对已建立的上述体制机制、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目标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立即开展本县区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具体编制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好准备。要按照《条例》中所规定的,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

  (二)抓紧编制《指南》、《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内容为依据,结合本县区和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对应公开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制定本县区和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并于2008年3月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通过审查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级政府网站要做好政府信息上网的技术准备;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务必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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