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县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条例》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
《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
《条例》,切实领会
《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
《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相关部门要把
《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
《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
《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搞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对口业务指导。
(二)积极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
《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