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支队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
推动政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市级和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四、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