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汉中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国办发〔2007〕69号)文件要求,制定《汉中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背景和挑战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汉中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重要目标。各县区普遍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案件,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总之,在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反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工作层面上,相关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和部门间合作需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