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区)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3),并于3月25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安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包干区域,在4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工作组将于4月底对全省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在督查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要在4月20号前全部整改到位。
各县(区)要在4月25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5日-5月31日)。国务院九部门将在5月份对全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4)。各县(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精神,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 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