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及开采方式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严重超能力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国有大矿周边和小矿密集区,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利用矿业权非法合作进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合作、非法转让矿业权造成的纠纷,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禁采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无安全产生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对照检查,对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对越权审批颁发许可证、违规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任务进行逐一检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 2008年9月底确保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全市“回头看”行动,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召开全市整顿工作会议对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区)要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按照“回头看”行动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去年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重点矿区、热点矿区,及矿业秩序容易出现反复的矿区要进行重点清理,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理查处,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