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改善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条件。对服务外包企业适当扩大企业信用或商业信用融资的规模。针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能,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加大银行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投放,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服务外包企业信贷的利率浮动幅度。利用配比投入和无偿补贴等形式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
六、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进一步放宽我省服务外包市场准入。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有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可申请核准冠用“黑龙江”或“黑龙江省”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也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无地域企业名称。
(十七)服务外包产业享受已有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等有关政策。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的符合我省专利技术产业资金支持条件的专利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入省专利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处服务外包企业遇到的专利法律纠纷。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信息安全规则,加大对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九)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作用。省、市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产业联盟提供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形成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拓展与国际、国内相关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外包业务拓展和产业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