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统计局长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汉中支行、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区政府以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县区政府要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强社会经济普查队伍建设。
四、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依托各自阵地,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以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灵活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人行汉中支行、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汉中军分区、汉中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保数据质量。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