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
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的现状,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速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汉中在陕南率先突破发展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普查工作的重点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