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汉政发〔2008〕3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中心城区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加强住房建设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状况及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情况,特制定我市2008年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积极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质量,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注重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加快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统一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城镇低收入家庭逐年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建设项目及规模
2008年,汉中市中心城区计划开发建设各类住房148.5万平方米,共14480套,年内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8.7亿元。其中:新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91.2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续建住房项目34.6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20.7万平方米,2305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亿元。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400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600万元(详见附表)。
三、落实措施
(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开发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精神,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引导住房消费观念,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及其用地供应结构: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合理确定年度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结构比例。为更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建住房供应结构比例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占年度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比重70%以上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
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产品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并做好各类住房政策的相互衔接。
加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限套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对建设用地进行公开出让。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套型结构比例应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之一,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之中。
(三)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落实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统筹考虑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廉租住房建设按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保证不少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监管,实行专用帐户管理,确保用好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