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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均实行签到。

  第三条 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派人参加,不得随意替代。确因事不能参加,需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授权他人参加。

  第四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签到,并按要求填写签到册,不得由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会议缺席。

  第五条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场增设迟到席,凡迟到的参会人员在迟到席就坐。

  第六条 对没有按通知规定参加会议、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参会早退的予以通报。

  第七条 会议签到工作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签到册会后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存档备查。

  第八条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参会汇总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为灵通信访信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日信访情况行政首长签报制度。

  第三条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日要认真填写《当日信访情况报告单》(另行印制),必须经行政一把手亲笔签署意见后,于当日报市信访局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综治办及有关部门。

  第四条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因事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县区长(或副主任)亲笔签字后,按时限上报。

  第五条 对没有报告当日信访情况,或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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