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市政府每月初召开一次市长碰头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主要是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之间相互通气,安排当月政府工作重点。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通气沟通,每周一对市政府领导本周工作进行衔接落实。
第六条 各副秘书长要认真执行“工作对子”制度,有事外出时要提前通气,委托对方帮助处理自己所联系的工作,避免出现缺位。
第七条 需市政府审批和答复的所有上报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均要在认真沟通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便于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八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审议的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涉及的所有部门协商一致,政府常务会议题还要事先征求市长、副市长的意见。
第九条 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市长汇报请示工作,都应说明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意见;市长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应报告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作出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社会经济事项的公示。
第三条 市政府各主管部门是重大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公示遵循公示范围适当、公示内容客观、公示时间充分的原则。市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事项作出决策后,及时向社会各界公示,客观、真实地提供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和信息。
第五条 公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