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大厅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刻制、管理。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管理办公室确认,并核准备案。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窗口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对象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对象凭缴费通知书,向窗口单位指定的银行缴费,窗口单位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服务对象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窗口开具缴费通知书时,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窗口实行收费公示制。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进入大厅的所有收费业务必须在大厅办理,对仍在原单位收费的,按违纪处理。
第七章 人员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所选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干部。派驻人员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为提高大厅的办事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窗口单位与本单位应通过政府专网,实现网上办公,以减少进驻大厅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派驻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业务由派驻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
第二十九条 管理办公室有权建议部门调换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驻大厅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占一定的考核分值。对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优秀工作者予以奖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退回原单位。
第三十一条 大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工作时间,未完事项延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 大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语言规范,并适当给予岗位补贴和午餐补助。
第八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内网、外网、和专网。内网,即局域网,大厅内各窗口之间实行联网,进行并联审批。外网,与州政府联网,设立网址,重大项目、投资政策、办事指南等均在外网公布,便于查询。专网,窗口和本部门之间联网,逐步实行网上办公。
第三十四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须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