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进驻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制度,相关政策以及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州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面向企业办理行政审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进驻大厅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自然人、法人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大厅遵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宗旨,实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为投资者、企业办理各种审批项目和服务。
第五条 大厅实行“六个公开”、“六件管理”、“六制办理”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力求各项审批和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 大厅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办公。
第七条 大厅实行审批跟踪督查制度,接受投资者、企业、项目单位的监督。
第八条 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情主动、优质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一)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能:
1、制定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
2、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领导和检查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4、负责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等。
(二)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1、管理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和政务大厅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投资及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进行审查。
2、协调职责:履行窗口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主动和窗口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3、监督职责:协助查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4、服务职责:协助投资者办理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对我州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在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审批
第十条 州政府各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关联度大和收费多的项目,都应进入大厅办理。审批频率低且与经济发展关联度小的事项,暂不进入大厅。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或暂未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