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明确权限

  (一)管理权限

  1、各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管理办公室,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各入驻单位的后备干部,在政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需由各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办公室有权建议部门调换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

  4、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须书面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

  5、管理办公室按照考核奖励办法,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占一定的考核分值。

  (二)业务权限

  1、对已经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凡在政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的事项,必须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3、凡在政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实行“六件管理”制度,即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4、各窗口的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在计算机系统记录备案。

  5、各窗口出具的各类通知单,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6、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禁违法违纪审批。

  八、收费管理

  各窗口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对象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对象凭缴费通知书,向窗口单位指定的银行缴费,窗口单位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服务对象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窗口开具缴费通知书时,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窗口实行收费公示制。经批准进入政务大厅的所有收费业务必须在政务大厅办理,对仍在原单位收费的,按违纪处理。

  九、进驻单位

  根据业务拓展进程,首批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共8个,分别是: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建设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成员单位职责

  州发改委:权限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审批;使用州级财政资金及州政府融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地方定价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选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州经贸委:州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非食用盐准运证;食盐生产定点企业、专营批发企业许可;食盐准运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州级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计划;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工程、含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