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机构
政务大厅窗口人员行使具体办事职责,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所选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干部。派驻人员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实行A B 岗位工作制度和公休日服务预约制度。A工作人员缺岗后,由B人员及时顶岗,B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主要职能
(一)协调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需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各项批准文件、证件和执照。
(二)协调办理基础设施使用权方面的审批手续。
(三)协调办理各类经济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
(四)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有关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五)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运作方式
政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1、一门受理,即每一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一家受理。受理窗口应当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受理件类别,并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和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要的材料等事项。
2、抄告相关,即主办部门受理申报件后,按规定格式把申办要素输入电脑,并以规定工作程序和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即并联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期内出具批文(证)提交主办部门;由一个部门内多环节审批的项目由承办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审批或联合审批,但对外只能一个环节。
4、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按操作流程和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视为同意。
五、操作规程
州政府各部门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事项,凡是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审批关联度大和收费多的事项,都应进入政务大厅,不得隐瞒、漏报、转移审批事项。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后,根据具体内容,按照以下六种方式办理:
(一)直接办理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齐全,且办理程序简单的,属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当场不能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当场初审,凡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属承诺事项。如申报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正式受理该事项;如申报材料不全,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窗口工作人员发出《承诺件通知单》后,应立即按事项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