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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假按揭贷款,坚决杜绝假按揭贷款。
  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制定借款人信息资料收集和信贷审查细则,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甄别,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精神,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积极研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改善房地产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三、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年信贷增长和信贷结构调整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市情,贯彻执行好从紧的货币政策。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我市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金融部门既负有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任务,又担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为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认真执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控信贷总量与调整信贷结构的关系,保持全市信贷增长均衡适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好项目,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给予支持;对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贷款,要积极向上级行请示汇报,取得上级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贷款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强化信贷资金结构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地区、企业间的动态变化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季节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确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春耕生产投入的,要合理安排支农再贷款。同时,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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