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创新金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担保手续繁琐、审查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效果。积极支持高校毕业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加大政策宣传,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在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和宣传的正面引导。配合高校开展“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宣传工作,使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降低贷款风险,促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开展“助学贷款进村镇”活动,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6号)精神,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深入乡村和农户宣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规定,保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七) 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开拓消费信贷市场。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不断增强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和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拓展服务消费领域,培育文化、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积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扩大旅游消费规模,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