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鼓励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院校。肃北县、阿克塞县和民族乡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者,敞开录取。
(十四)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瓜州、玉门、肃州三县(市、区)要建立保障民族乡学生就读高中的扶持和补助政策。敦煌市、金塔县要认真解决好当地散杂居少数民族学生就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口支援和师资培养
(十五)大力开展支教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年从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选派10名优秀教师到民族县乡中小学支教,同时安排同等数量的民族县乡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每期一学年。接受单位要为支教和挂职学习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从2008年起,从市属和农业县(市、区)中学选派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到民族县和民族乡中学任副校长,支教2-3年。市上定期组织国家和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民族县乡进行教学示范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帮助民族地区学校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族地区教师培训作出规划,定期举办民族教育行政人员和民族中小学校校长培训班和教师培训班。建立民族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市教育局制定三年培训计划,安排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教师在市内优质中、小学进行实岗培训,探索建立城乡学校教师轮岗工作制度。
(十七)改进民族地区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各级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定时,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对其在省外刊物上使用民族语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和学术著作予以认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
(十八)各县市区、特别是肃北、阿克塞县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制定特殊灵活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九)改革肃北县、阿克塞县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在敦煌就读高中的肃北县、阿克塞县学生学籍仍然建在原籍,年报和会考成绩等统计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从2009年秋季开始,肃北县、阿克塞县高中教育全部集中到敦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