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发展职业教育为契机,提高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能力。建立市内职业院校定向招收民族县乡学生的制度,逐步建立在敦煌旅游职业中专举办肃北、阿克塞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办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层次,为民族县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扶持政策
(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从2008年起,对民族教育发展实行“一谋划、两提供、三优先”,即帮助谋划项目、积极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规划优先考虑,项目优先安排,问题优先解决。对新建、扩建民族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协调当地政府批准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
(六)从2008年起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族乡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普九”工作,开展民族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发展学前教育,进行师资培训。
(七)建立长期稳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制度,从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万元,对就读高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及家庭特殊困难给予补助。
(八)自治县和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分别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民族教育扶贫助学资金5-1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帮助少数民族贫困高中、大学学生完成学业。
(九)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在民族乡逐步推广肃北县、阿克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四免一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的经验,进一步解决民族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困难。
(十)自治县和民族乡所在县、市、区要切实保障对民族学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县、民族乡中小学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按高于其他普通学校15%的标准予以安排。
(十一)从2007年开始,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补助敦煌中学和敦煌三中各10万元,用于扶持肃北县、阿克塞县高中教育发展。肃北、阿克塞县政府为本县在酒泉中学、敦煌中学和敦煌三中就读高中的学生承担全部学费和两个假期的往返交通费,并按在本县就读学生的同等待遇给予生活费补助。敦煌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酒泉市政府关于肃北、阿克塞高中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尊重民族习惯,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二)酒泉中学在肃北县、阿克塞县的高中招生名额保持不变,并从2008年起,每年从民族乡各招收3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