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镇贫困人口和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功能,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管,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紧密结合,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
(七)确定示范市(县)。确定德令哈市、乌兰县为全州居民医保示范市(县),加强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州工作。
六、工作步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全州2007年7月份全面启动,全面推行。具体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一7月30日)
1、组建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地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组建市、街道管理办公室,建立社区居委会管理小组。落实编制和工作人员,安排启动经费和工作经费,培训工作人员。州政府与各市、县、行委签订目标责任书。
2、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报经省、州居民医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和行委批准并公布。同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印制表、册、证、卡。
3、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开发管理软件,培训人员,建设信息网络。
4、确定基金代理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进行人员培训,制定规章制度。
5、各地召开宣传动员及启动大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印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二)注册登记和筹资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
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和建立注册登记卡,动员居民积极主动缴纳参保金,参保人口格尔木市应达到80%以上,其余地区应达到70%以上。同时,各级财政按照预计参保人数预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