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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继续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3年内,使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达到相应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四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工业比重较大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站。城市各社区要配齐安全监督员。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即将实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实行“首查不罚”制度,限期责令整改;复查中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工作力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各级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应当将分管领域月事故情况、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快报及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整改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加强对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自筹、有偿服务等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抓好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必须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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