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关爱女孩基金,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管理终止妊娠药物、B超和手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计生药具和终止妊娠药物,严禁擅自为计划内孕妇人流引产。对计划内怀孕对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对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职医务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相关对象取消再生一胎指标。
五、重心下移,全面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2、健全和完善村(居)组织网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各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要做到人员、责任、报酬、制度和用房设备“五落实”,使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不出村(居)。配齐配强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对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资要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13、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措施。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计生管理,对下岗、待岗或买断公职的干部和职工,如与原单位有关系或经济来往的,仍以原单位管理为主,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工作单位把其婚育情况向现居地办理好交接手续,由现居地管理。
14、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分期分批筹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2007年第一批筹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126个,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促进农牧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15、推进和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化。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配置和人员培训,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人口计划生育网站和综合治理人口信息网络平台,健全人口信息预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人口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育调节,关注人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