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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分工。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由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物价)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工商(物价)局、财政局要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市工商(物价)局要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和各有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深圳市职业资格设置及考试发证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

  2.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职业资格设置及考试发证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

  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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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起始时间 │ 项目类型 │ 依据 │ 处理分类 │ 处理理由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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