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由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物价)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工商(物价)局、财政局要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市工商(物价)局要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和各有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深圳市职业资格设置及考试发证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
2.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职业资格设置及考试发证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
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
│序号 │ 项目 │ 起始时间 │ 项目类型 │ 依据 │ 处理分类 │ 处理理由和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