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类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等有关收费,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认真检查与各类职业资格相关的收费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清理规范的办法步骤
(一)由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出席,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清理规范事项,公布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投诉和媒体监督。
(二)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口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的清理规范;市人事局负责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设置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的清理规范;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设置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的清理规范;市实行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其他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指导(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市民政局予以配合;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自行承接的境外(含港澳台)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规范。
(三)各区、各部门、市直属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深圳市职业资格设置及考试发证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附件1)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电话:82105490,82107155传真:82001749;市劳动保障局,电话:25985890传真:25985127)。
(四)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报送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要认真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于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四、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