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
(深府办〔2008〕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实施并加强后续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是化解我市“四个难以为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涉及土地政策、资金扶持、市场操作等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若干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工业区进行升级试点,有利于探索积累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在全市铺开推进。试点项目的成功与否对于全面开展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业区升级改造应坚持以符合城市规划为原则,以符合土地产权政策为核心,以带动产业升级为目标;必须坚持“工改工”的原则,改造后的工业园区以自用为主,严格控制出租,不得转让;应按生态工业园区关于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二、天安数码城厂房公寓区、福田燃机电厂、金地工业区、水贝国际珠宝交易广场、特力吉盟黄金首饰产业园区、马家龙工业区、永新工业区、福永第一工业区、黄阁坑工业区、太平洋工业区、茶光工业区(扣除政府储备用地部分)等11个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总用地规模约88公顷)列入试点项目予以推进。
三、各区人民政府应尽快就试点项目用地和建筑物权属情况征求市国土主管部门意见;根据试点项目实际,结合全市工业布局规划,组织编制试点项目产业规划和升级改造专项规划,分别报市贸工局和市规划局审批。
四、各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改造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及后续管理等要求;注意做好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涉及的维稳工作。
五、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梳理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办事程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贸工局、财政局研究试点项目扶持资金支出范围和扶持办法等问题;市贸工局负责研究审核试点项目产业规划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