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全线贯通固戍、沙井、龙华、横岗、上洋5座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加快建设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力争与年底完工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同步投入使用;争取提前建成燕川、福永2座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布吉、平湖、鹅公岭、葵涌、水头、埔地吓等6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以及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龙岗河干流截污完善工程,确保与相关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在2009年底前后同步建成;开工建设沙井、燕川、观澜、福永、龙华、横岭、上洋、龙田等8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污泥处理工程建设。
全面启动南山、宝安老虎坑、龙岗上洋等3座规划污泥处理中心的建设,力争上半年开工,确保按计划在2010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抓紧福永河道底泥处理厂填埋污泥试验,力争上半年完成实验,年底大规模处理污泥;抓紧优化寮坑污泥填埋项目的实施方案,力争上半年开工,确保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四、各主要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一)市水务局(市水办):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各项工程落实情况。
(二)市环保局:按照2007年10月30日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完成污染物减排计划优化调整工作。对符合《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十一五”规划》的水污染治理项目,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加快审批。
(三)市发展改革局: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积极筹措落实年初未列入计划又急需建设项目的资金。会同市水务局研究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政策。2月底前出台污水处理厂BOT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四)市规划局:保障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用地,加快各环节的规划审批工作,抓紧完善全市排水规划,上半年完成规划发布工作。
(五)市国土房产局: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负责特区内项目的征地工作。
(六)市监察局: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会同市水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七)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政府:组织相关污水设施运营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辖区市政排水系统详细普查工作,9月底前提出辖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方案并于年底前实施。
(八)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辖区排水设施详细普查工作,争取于6月底前建成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污水配套管网项目,负责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4月底前完成辖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项目的转地征地拆迁工作。
(九)深圳水务集团、能源集团、招商水务公司:组织实施相关水污染治理项目。深圳水务集团、招商水务公司于6月底前完成运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和排水户的详细普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认识,将水污染治理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倒排工期,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配套建设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任务分解工作,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三)加强督办。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检查会议,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发出敦促令。市水务局、监察局要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