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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锦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市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根据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凌海市人民政府等15家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张成立等60名同志“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齐心协力做好2008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单
  2.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单

  凌海市人民政府

  义县人民政府

  凌河区人民政府

  古塔区人民政府

  太和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市交通局

  锦州供电公司

  中油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

  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锦州辽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附件2:
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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