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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办〔2008〕22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合理控制我市人口总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全市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省、市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人口总量控制、优化人口整体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事关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事关深圳能否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事关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市委、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对人口入户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依规做好我市人口入户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有关规定,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制度与程序,并全程纳入市政府电子监察。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要根据我市的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制定好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要制定好人才引进办法及年度专业和岗位目录,按计划和要求办理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干部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制定好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按计划办理招调工工作。市公安局凭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签发的招调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签发的入户指标卡及居民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技术技能人员的入户手续;按照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要求,办理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市人口计生局要严把计生证明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区政府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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