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服务办等五部门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
为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的通知》(津政人〔2004〕29号),建立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立了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准确把握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风险处置三个重点,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成员单位在不同领域内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为我市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津金稳办〔2004〕4号),按照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组织安排、成员构成、会议制度、职责分工,以及信息交流和反馈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细化和规范各项工作。
二、依法预防洗钱活动和及时处置洗钱犯罪
(一)健全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依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洗联字〔2007〕1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我市有关部门修订了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市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主体,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设立天津市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协调会议和天津市反洗钱工作司法会商会议,分别在金融领域和司法领域更具针对性地协调开展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