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和社会团体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的养老机构,可申请享受以下相应扶持政策:
  1.床位运营补贴。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由市财政预算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一般不少于1︰1,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入住老年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年每张床位600元补贴。
  2.用工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享受工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养老机构招用我市三类退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招用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培训补贴。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对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按照《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津财社〔2003〕6号附件4)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4.贷款担保与贴息。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兴办养老机构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的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措施、贷款期限、利率、贴息、管理、考核与服务,按照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设置床位200张以上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需要发展资金的,可申请贷款担保,由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每新吸纳1名护理人员,给予2万元额度的贷款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养老服务经营用房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与区县民政部门签订3年以上房屋使用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将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的,可对其按揭贷款每年给予50%的贴息,年度最高贷款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按年度采取后付制,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