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建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到2010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都应建有一个包括为老年人服务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使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由现在的79个增加到241个。全市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个。完善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 “星光老年之家”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区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的服务。根据我市实际,要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以社会孤老、企业孤老、空巢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要充分利用社区老年生活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邻里关照、协议包户、亲情陪伴、自助互助等服务;积极实践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加强管理。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市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
(五)创新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国办养老机构主要以保障“三无”、“五保”、低收入老年人和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为主,机构管理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其他社会化方式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到2010年,全市新建国办养老机构要有40%以上实现公建民营。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措施
(一)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市级新增国办养老机构床位所需资金,分别由市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落实。区县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国办养老机构,凡收养“三无”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50%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规模较小、房屋破旧、布局不合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拆、改、并。凡收养“五保”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70%以上并按规定运营的敬老院,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