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2008〕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市是一个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06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8.81万人,占总人口的15.68%,预计到201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169万人,占总人口的16.8%。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2400张,总床位数发展到3万张,平均每年新增3100张,实现平均每1000名老年人18张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应急救助等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等有效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逐步开发,使全市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一)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到2010年,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7400张,其中:市级国办养老机构新(扩)建床位400张;区县国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新增床位3000张,实现每个区县建有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机构;农村国办“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30所, 新增床位4000张。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达到5000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