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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重视应急科技开发。科技是提高抵御风险、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支撑。要按照我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入研究监测预警、通信信息、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加快制定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保险、税费、信贷、政府采购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制造。鼓励和支持发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六)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组织各区县、各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着重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依托市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组织区县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着重提高综合组织和协调能力。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四、以强化源头预防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加强安全管理,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防范的主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风险。
  (一)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二)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易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和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行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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