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发挥专家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完善天津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划,构建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区县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建设原则,于2008年底前,实现对上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对下与各区县、各专项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我市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专业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经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普查和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要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保障。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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