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市正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迫而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围绕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以下统称“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应急管理法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一案三制”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下功夫抓好“一案三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