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比例,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权益。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交易许可。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开展迁村并镇建设。
5.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滨海新区与市区和谐发展,建设生态型新城区。
基本思路:以落实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重点,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建设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
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型新城区。
重点改革内容:
1.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机制。
2.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按照人与人和谐共处、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处、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原则,通过国际合作,利用盐碱荒地,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区,把滨海新区建成宜居生态城区,把天津建成生态城市。
3.健全规划监察制度。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规划实施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公示制度。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七)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基本思路: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在管理体制、政策支持、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接轨,加快城市化进程,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重点改革内容:
1.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发展。改进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创新经营机制,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积极发展大宗农副产品合作深加工企业,将工业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民,增加农民收入。
3.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天津新城和重点小城镇。在符合规划并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小城镇,实施农民宅基地换房试点。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选择1至2个城镇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示范镇。